防爆电气隔离部件和附加保护措施的结合取决于隔板壁厚“t",对隔板厚度的要求如下。
对于厚度≥3 mm的均质隔板,无附加保护措施要求:
对于厚度在3 mm >t ≥1mm之间的均匀隔板,要求1种EPL Gb等级的防爆型式。带有FPL Gb等级防爆设备的外壳,即使外壳用来满足防爆型式要求,只要设备不含点燃源,例如,裸露触头,其均质部件也可起隔板作用。如果防爆电气设备在正常运行时带有点燃源。则另外要求隔爆接合面或通风气隙。
如果隔板厚度在1mm>t ≥0.2mm之间,则要求在其后面采用下列保护措施:
符合GB 3836.4要求的本安型“ib”防爆型式;
1.1个与隔爆接合相结合的EPL Gb等级防爆型式;
2.1个与通风气隙和隔爆接合相结合的EPL Gb等级防爆型式;
3.如果隔板厚度为t<0.2mm,则要求采用隔爆结合和一种EPL Gb等级防爆型式。如果防爆电气设备在正常运行时带有点燃源,则另外要求通风间隙。